《广东省低碳创新试点园区》
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低碳园区是推动我省产业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全社会提高绿色低碳意识的有效途径。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下,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碳促会”)为加强对低碳园区的培育和扶持,鼓励园区自身开展低碳转型创新建设,制订“低碳发展创新试点园区”授牌机制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民间社团组织服务于广东低碳试点省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推动我省低碳园区建设工作。
一、 申报条件
申请广东省低碳创新试点园区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内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园(社)区管委会以及区域内的主要企业(机构等)必须是碳促会的会员单位;
2. 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园区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较强的低碳技术及机制创新能力,园区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低碳新兴产业发展上具备良好的基础和特色;
3. 园区已经完成低碳相关规划和自身发展潜力研究,对园区低碳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落实实施方案有保障;
4. 园区具备鲜明的行业特色,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代表了行业发展的方向;
5. 当地政府支持园区开展低碳创新试点建设。
二、 申报材料
园区自主申报,并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汇总。申报材料应具备:
1. 《广东省低碳创新试点园区》申请表(见附件);
2. 申请机构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有效基本资料;
3. 申请《广东省低碳创新试点园区》授牌的园区自评估报告;
4. 提交《园区低碳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园区低碳发展的目标、工作思路、分阶段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提出可评估的考核目标;
5. 当地政府支持园区开展低碳创新试点的证明函。
三、 试点确定
由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组织低碳领域和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议或会议评议,并且在考虑地域、行业特色等基础上开展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坚持“实事求是、榜样先行、务实推进”的原则来判断确定是否入选。入选的园区挂牌“广东省低碳创新试点园区”,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四、 试点实施
试点园区按照《园区低碳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实施计划等开展低碳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园区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调整的,须提交变更计划,并重新提交实施方案到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碳促会网站将跟踪园区低碳试点工作进展,在本会网站上进行宣传和推介。
五、 试点评估
为监督和促进低碳创新试点园区的工作推进,园区每年向我会提交“园区低碳发展年度报告”,我会将组织专家对园区低碳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年度实地考察和评估。创新试点园区评估合格的重要共性指标包括园区的经济增长、能源强度、碳排放强度、主要产品单耗等(见附件2)。如果分值达到60分以上,可以通过试点评估。
六、 试点期限
低碳创新试点园区试点期限为三年,试点期满,省碳促会将联合专家和当地政府对园区三年试点工作开展整体评估,通过专家评估将可以保留授牌,并制定新的低碳试点实施计划,可获得高一级的低碳园区授牌;未通过专家评估,将结束试点工作,收回授牌。
七、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负责解释,自我会颁布之日实施。
- Evaluate 能力评价
- 低碳试点社区评价
- 低碳试点园区评价
- 绿色制造评价
- 碳标签评价师能力评价
- 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