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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节能减排后可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政策
时间: 2013-09-13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完成节能减排项目的营运车辆,可网上申报该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到2013年3月31日。

      据易碳家了解,该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筑安装费的20%;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核定采取单位网上申报、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定的方式,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承担我省及周边省市企事业单位申报提供第三方审核。

来源:合肥晨报 作者:李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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