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时间: 2016-02-02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管理工作,加强注册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有效地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服务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志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注册
第四条 申请成为本会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成为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志愿者。
(二)年满16周岁,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了解一定的环保低碳常识,热爱环保事业,有着良好的文明素质。
(四)承认和自觉遵守本会关于志愿者管理的规定。
(五)自愿奉献个人的精神、才能和时间,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服务社会而提供服务。
第五条 成为本会志愿者的程序:
(一)活动现场或登录“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网站(http://www.gdditan.com/)填写并提交志愿者申请表《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志愿者注册申请表》(附件1)。
(二)由本会工作人员审核,并于收到表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通过邮件及短信通知到个人)。
(三)正式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携带一寸照交由本会工作人员制作志愿工作者证。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参加本会为志愿者组织的团建活动。
(四)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获得本会开具的志愿服务证明,及与服务成绩相应的荣誉表彰与奖励。
(六)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八)申请自愿,退出自由。
第七条 志愿者需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志愿者管理条例。
(二)履行低碳志愿服务承诺,参加本会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传播低碳志愿服务理念。
(三)自觉维护本会及志愿者的形象。
(四)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档案管理
(一)志愿者提交的《志愿者注册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将生成志愿者编号,志愿者个人资料纳入本会志愿者档案管理后台。
(二)志愿者档案管理包括志愿者编号、基本情况、服务记录、培训记录、表彰记录。
(三)志愿者基本资料由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统一建档管理,未经本会及志愿者个人允许,不得泄露、传播志愿者个人信息。
第九条 志愿活动招募
(一)活动发布渠道:本会网站招募;现场招募;志愿时系统短信(志愿时系统注册志愿者);QQ群;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
(二)自愿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电话020-87032157;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说明自己要参加的活动项目、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已经报名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在活动开始前1天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必须按时参加活动。未取消报名又不按时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将会记录到志愿者档案中,达到3次以上即按自动退出本会志愿者队伍处理。
第十条 志愿服务时间登记
(一)服务时间40分钟至1小时计1小时,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个别活动志愿服务时间依情况而定,劳动强度大的活动按照指定服务时间的20%加成。
(三)志愿者参加活动,应按时在当次活动的《志愿服务签到表》上签到,本会工作人员将根据签到为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登记服务记录,当次活动不签到即当放弃当次服务时数。《志愿服务签到表》是志愿者服务记录的原始凭证。
(四)志愿者个人服务时数会在广州志愿时系统进行考勤记录,每次活动结束3天内进行考勤,志愿者可上网自行查询http://125cn.net/,对服务记录有疑惑的可联系工作人员。
(五)志愿者需要个人志愿服务证明的,可联系本会工作人员开具。
激励与表彰
第十一条 志愿者团建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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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具体说明 |
团队建设 |
分享会 |
分享做志愿者的感受、经验、心得等; |
集思会 |
头脑风暴,开发低碳宣传服务新项目及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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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交流会、外出游玩 |
不定期举行,搭建志愿者认识与交流的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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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志愿者服务队 |
高级的志愿者管理方式,让志愿者组队,加强凝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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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 |
志愿者文章发表 |
志愿者分享服务心得,根据文章的优秀程度发布在本会主页上,或推荐到其他网站或刊物发表; |
活动经费鼓励 |
根据学生志愿者的优秀表现及合作意愿,在学校开展低碳宣传推广类活动时,可考虑赞助部分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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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生日会 |
半年一次,召集半年度生日和有兴趣参与的志愿者参加,增强志愿者团队凝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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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表彰大会 |
每两年一次大型表彰活动。 |
第十二条 志愿者考核制度
本会依据注册志愿者服务次数与时间,结合自我评价及服务评价作为考核志愿者工作绩效的基本标准。
每年12月对本年度的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本会将对前十名志愿者进行通报表彰,并推荐其参加其他组织(如广州义工联、市等)优秀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
志愿服务守则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守则
志愿服务期间,须自觉遵守服务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一)必须穿志愿者服装,注意个人形象(参加活动时不得穿短裤、超短裙、背心、拖鞋)。
(二)参加活动要签到,必须准时,不能迟到、早退,要有责任感。
(三)服从本会及工作人员工作安排,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四)参加活动前,必须清楚了解活动的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对工作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五)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可私自向活动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也不可随意携非志愿者身份的伙伴进入志愿者特许场合或进行服务
(六)与工作人员及其他志愿者要相互团结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并做出改善。热情、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
(七)志愿者如遇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通知活动负责工作人员。
(八)志愿者如违反上述纪律,本会可以批评、警告、劝退甚至开除出本会志愿者队伍。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GDLC志愿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