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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低碳试点社区》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24-07-09

《广东省低碳试点社区》

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低碳社区的建设是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可持续城市发展的关键路径。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下,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碳促会”)为加强对低碳社区的培育和扶持,鼓励社区自身开展低碳转型创新建设,制订“低碳宜居社区”授牌机制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民间社团组织服务于广东低碳试点省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推动我省低碳社区建设工作。

一、 申报条件

申请广东省低碳宜居社区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内的社区,社区管委会以及区域内的主要机构等;

2. 具有前期工作基础,社区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较强的低碳技术及机制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低碳基础和特色;

3. 社区已经完成低碳相关规划和自身发展潜力研究,对社区低碳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落实实施方案有保障;

4. 当地政府支持社区开展低碳创新试点建设。

二、 申报材料

社区自主申报,并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汇总。申报材料应具备:

1. 《广东省低碳宜居社区》申请表(见附件);

2. 申请机构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有效基本资料;

3. 申请《广东省低碳宜居社区》授牌的社区自评估报告;

4. 提交《社区低碳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社区低碳发展的目标、工作思路、分阶段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提出可评估的考核目标;

5. 当地政府支持社区开展低碳创新试点的证明函。

三、 试点确定

由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组织低碳领域和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议或会议评议,并且在考虑地域、行业特色等基础上开展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坚持“实事求是、榜样先行、务实推进”的原则来判断确定是否入选。入选的社区挂牌“广东省低碳宜居社区”,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四、 试点实施

试点社区按照《社区低碳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实施计划等开展低碳创新试点工作,试点社区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调整的,须提交变更计划,并重新提交实施方案到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碳促会网站将跟踪社区低碳试点工作进展,在本会网站上进行宣传和推介。

五、 试点评估

为监督和促进低碳创新试点社区的工作推进,社区每年向我会提交“社区低碳发展年度报告”,我会将组织专家对社区低碳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年度实地考察和评估。创新试点社区评估合格的重要共性指标包括社区的低碳管理、能源强度、碳排放强度、环境绿化等。

六、 试点期限

低碳宜居社区试点期限为三年,试点期满,省碳促会将联合专家和当地政府对社区三年试点工作开展整体评估,通过专家评估将可以保留授牌,并制定新的低碳试点实施计划,可获得高一级的低碳社区授牌;未通过专家评估,将结束试点工作,收回授牌。

七、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负责解释,自我会颁布之日实施。


附件:《广东省低碳宜居社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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