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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粤港澳大湾区会展碳中和实施指南》

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引导公众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和推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由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澳门展贸协会共同牵头起草编制的《粤港澳大湾区会展碳中和实施指南团体标准,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标准的编制更科学、合理、全面和可操作,更好地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标准参编单位。

  标准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实际,对会展活动碳中和实施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用于指导粤港澳大湾区会展活动碳中和的实施。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原则、碳中和实施流程、确定活动主体、温室气体排放预估核算、碳中和实施计划制定、减排行动的实施、实施减排行动后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碳足迹抵消、碳中和核查以及碳中和实现声明等。适用于指导粤港澳大湾区会展活动碳中和
一、参编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在绿色发展、节能低碳领域业绩突出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参编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参与编制人员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参编单位权利
  1、在标准参编单位名单中,列入参编单位名称;
  2、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不超过2名);
  3、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三、参编单位义务
  1、能够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协调相关资源,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相关标准技术方法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
  3、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积极提出意见;
  4、参编单位需缴纳参编费用。
四、申报流程
  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报送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燕君
  联系电话:020-83841623

  电子邮箱:gdlc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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