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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碳城市试点范围
时间: 2016-08-29

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的一则名为《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地方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各地方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经沟通和研究,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国家要求试点地区,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等。这就是五省八市国家低碳试点。

2012年4月,发改委气候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中,决定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稳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并于4月27日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二批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31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据发改委官员透露,第二批低碳试点将以城市为主,以省区为辅,已经提交实施方案的城市大约四十多个,考虑到试点范围不宜太广,发改委初步考虑批准二十多个。

据了解,第二批试点地区需在12月底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修订后的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

根据通知,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范围为: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 

至此,我国已确定了6个省区低碳试点,36个低碳试点城市,至今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当中除湖南、宁夏、西藏和青海以外,每个地区至少有一个低碳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已经基本在全国全面铺开。

国家发改委已于2012年11月26日悄然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年】376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确立了包括北京、上海、海南和石家庄等29个城市和省区成为我国第二批低碳试点。

“上述试点当中除海南为省区之外,其余28个均为城市。”一位入选第二批试点的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分析,这种设计安排主要是考虑到省区面积过大,不便进行试点,所以试点主要以城市为单位。

在26个城市中,延安市、武汉市、广州市、昆明市所在的省还是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省,其中广州市和昆明市还为所在省的省内低碳试点城市。

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4月组织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并在同年12月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算上2010年第一批低碳试点城市,当下中国低碳试点省市总数已经达到42个,呈遍地开花之势。据记者从多个试点省、市了解到,第二批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还未正式批复,其中诸多关键点如减排指标、资金、考核标准等细节均悬而未决。虽然前一批试点城市中大多依然沉寂,但一批新的城市再次加入争低碳“先进”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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