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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全文】
时间: 2016-04-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落实好“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的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任务,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部署要求,现就贯彻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提升各地方主管部门对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的示范作用,形成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和地方主管部门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顺利启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工作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涉及大量工作,需要各地充实力量,提供资金保障,完善工作机制。为此,各地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相关处室明确专人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成立碳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协同推进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利用现有节能减排资金渠道或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需要的经费支持;重点扶持具备研究能力的机构,建立技术支撑队伍,为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与问题,确保与全国统一部署保持一致。

 

(二)参与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名单

 

我委正抓紧研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覆盖行业范围和纳入企业的标准。个地方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能耗和碳排放进行摸底和调研,掌握本地区重点行业的排放情况和发展趋势,待统一确定纳入范围和标准后,尽快提出参与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名单。试点省市除按照统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提出企业名单外,可根据本地区纳入试点范围内企业参与碳交易的实施情况,适当扩大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范围。

 

(三)为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提供支持

 

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是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任务。我委正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各地方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委{2014} 63 号)的要求,根据我委印发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抓紧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2011年至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工作,重点针对电力(发电、电网)、钢铁、有色( 电解铝、镁冶炼)、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化工、航空等六大行业的企业,安排地方核查机构对数据进行核查、联合统计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报送数据的质量,2015年8月底之前将汇总的数据报送我委。确保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也要在年内完成报送工作,支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等重要研究,为执行具体的配额分配奠定基础。

 

(四)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的建设

 

为确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我委将制定出台泰纳偏方女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核查指南,建立完善的核查体系,规范第三方核查工作。各地方部门要结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工作的推进。对本地区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摸底,筛选一批在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丰富的机构,根据自身需要明确核查程序和要求,安排第三方核查工作专项经费,为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提供核查服务。同时,考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需求,着力培育具备基础的第三方机构的业务,争取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

 

(五)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新任务,各地与方的基础能力普遍比较薄弱。各地方主管部门要围绕《暂行办法》提出的各个环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层次、大范围 能力建设的培训活动,积极参与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深入学习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理、技术环节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等。针对管理部门,参与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不同对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各方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识水平和参与能力,重点培训种子讲师队伍,将培训活动逐步扩大和渗透,同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培育企业核查报告人员、第三方核查人员、碳交易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保障。

(六)切实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宣传力度

 

各地方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立和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宣传,在“全国低碳日”和地方各类节能低碳宣传活动中,将碳排放权交易宣传作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权社会的参与程度,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做好试点与全国市场的衔接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要继续稳步推进下一步阶段试点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带动周边地区尽快熟悉了解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率先完成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项具体的准备工作,同时与我委积极沟通协调,结合试点经验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确保试点与全国的顺利衔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委将切实加强与各地方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建设方案,细化工作分工,确保任务落实。推进相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反馈。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8501553 6850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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