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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留给坎昆的悬念
时间: 2010-11-08

      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这辆开了20年的列车,近日来到了天津站。10月4日,2010第四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在天津开幕。这是20年来,中国政府第一次承办《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正式气候谈判会议。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一直是气候谈判核心问题,但20多年来始终没有成果。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认为,目前发达国家还没有做好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准备。 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正在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对气候友好技术转让有巨大需求,如能及时用上已有的先进技术,将避免长期处于高能耗、高排放状态,大大提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有效性。然而,目前推动技术开发与转让的国际合作却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

      20年来,发达国家一直声称大部分的技术都掌握在私营公司手中,政府不能强迫企业转让技术以及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在天津气候谈判峰会期间发布的一项数据称,未来20年全球清洁能源市场将达到13万亿美元,这一市场将大于全球IT市场,而中国市场将达到346亿美元。

      发达国家看中的正是这一巨大的市场。“发达国家拥有核心技术,发展中国家对技术需求比较大,希望通过掌握技术扩大自己的市场和竞争力。”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主任何建坤说。

      在专家们看来,发达国家对技术转让不积极还有政治上的考虑。“气候问题和其它所有的环境问题都不一样,过去的环境问题没有深刻影响国家的综合国力。中国要成功地实现低碳的话,需要60多类技术,如果有了这些技术,中国将会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世界上,这是西方国家不愿意看到的。”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海滨说。

      但国际气候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责任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技术,并支持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开发的能力。

      虽然技术在私营部门,但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行政等手段促进技术转让。中国气候谈判代表团首席代表苏伟表示,对于一些低碳友好技术,发达国家可以以比较优惠的条件转让。

      在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主任杨富强看来,就目前而言,技术转让我们更需要的是在谈判中制定针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制定技术清单,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政策保护知识产权等,比如有一些发达国家有国家实验室,这些实验室研究出来的技术我们可以要求优先转让;资金怎么样来支持技术转让,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我们气候变化中的资金按何种比例进行支持。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际政策和谈判处处长、高级谈判代表李高表达了气候谈判中中国立场的灵活性。“我们在原则以外的问题都可以体现灵活。技术转让,发达国家有义务,我们要建机制,具体怎么建可以商量,发达国家的意见也可以考虑,但核心是发达国家要承担义务,这样的机制要能够促进技术转让发生。”

      从发达国家转让到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技术在后者那里本土化并得到推广后,会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何建坤有这样一个设想——T-CDM,将技术和CDM结合起来,现在的CDM是基于项目,比如在中国建一个风电场,发达国家出一部分资金,替代煤电减排的二氧化碳发达国家可以拿走指标,发展中国家获得一部分资金,这个合作中只能把项目完成了,没有技术的转让。如果让这种减排量作为一种减排信贷,可以让它有一部分量的信贷给技术的提供方。技术提供方可以用这种信贷去碳市场换取资金,然后用碳的信贷补偿转让技术费用。

      苏伟曾表示,国际社会在技术转让方面有一定的谈判基础,只要发达国家拿出足够的诚意,相信在坎昆会议上能够就相关问题达成阶段性成果。

      能否达成阶段性的成果,是坎昆留给我们的悬念,而答案即将揭晓。(<能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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