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措施发展低碳经济 碳排放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
时间: 2011-03-27
中国将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并在低碳能源上实施多项措施。
另外,中国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和分解考核体系,切实保障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制定低碳经济激励政策
权威部门提出,将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
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扶持政策。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理念和相关发展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抓紧研究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制定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激励政策。
二是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保建设。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抓紧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力争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三是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试点。编制再生金属及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启动“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工程,抓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开展低碳经济发展示范试点。
四是建立健全科技、统计、信息等支撑体系。加大对节能、清洁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气候变化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
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规划
就落实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有关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发展改革委组织完成了我国“十二五”规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思路研究报告,研究提出了“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发展低碳经济思路,积极推进在“十二五”规划中加强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内容,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快低碳能源的利用和推广:
在妥善处理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养护及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发水电资源;逐步提高核电占一次能源供应比重,加快沿海地区核电建设,稳步推进中部缺煤省份核电建设;加快风电发展,逐步建立国内较为完备的风电产业体系;推进生物质能发展,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新型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在偏远地区推广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在城市推广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
编制应对气候变化方案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组织编制“十二五”期间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也将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目标要求,研究制订本部门、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中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推动国内各领域、各行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在研究制定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政策措施方面,国家发改委表示,下一步,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目标的要求,将组织编制2005年和200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增强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完整、准确性,摸清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和分解考核体系,切实保障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