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及时提出对策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
时间: 2012-04-13
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将着重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和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认真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产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信息引导,提出对策措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自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发布以来,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使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及其新业态加速成长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各地呈现出集聚蓬勃发展的态势。
据介绍,先后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六项,包括加强宏观引导、加大要素支持、加快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积极培育市场、开展国际合作。
在加强宏观引导方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7个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物联网、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等一系列细分领域的专项规划,形成了系统完整的规划体系,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国家相继出台了新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引导新兴产业发展。
在加大要素支持方面,中央财政于2011年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市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批复了41只创投基金的设立方案,吸引社会资本70多亿元。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指引》等一系列政策。
在加快体制改革方面,组织了第一批12个地区(城市)开展三网融合试点,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工作业已启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制定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