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 2016-04-07
2013年12月17日下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会议强调,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要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碳排放管理活动。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对碳排放管理的适用范围及主管部门责任、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机制、配额分配与交易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我省碳排放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政府向企业分配可交易的碳排放配额,明确企业碳排放权益和控制碳排放责任,企业通过市场化机制自主选择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方式,从而以低成本实现节能减碳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