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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全国首部碳排放管理地方法规细则
时间: 2012-11-10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国首部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的地方法规。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举得益于深圳充分行使较大市立法权,使困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诸多法律困局得以突破。

      我国自2011年启动碳交易试点,深圳成为7个试点省市之一,然而碳交易主体、配额、交易方式、处罚标准等诸多问题未得到法律明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为此明确六项基本制度。

《规定》提出实行碳排放管控制度,对深圳重点碳排放企业及其他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量实施管控,碳排放管控单位应当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由此确定碳交易市场主体。

在主体、配额清晰的前提下,深圳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排放超标、又不积极进行节能改造的单位,将向有效控制了碳排放、配额有富余的单位购买排放权,以市场行为代替行政处罚。

为保证公平,《规定》引入第三方核查制度,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交碳排放单位的年度排放报告。

最后,《规定》明确了处罚机制,超出排放配额进行碳排放的单位,将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违规排放量,以市场均价的3倍进行处罚。碳排放权交易的“路径图”由此清晰明了。

市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于今年8月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草案,先后历经两次常委会审议,最终得以通过并实施,将是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重大制度创新。

 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全文细则:http://www.tanpaifang.com/zhengcefagui/2012/1110/8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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