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五”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一期(2012年-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表
时间: 2012-09-08
广东省“十二五”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一期
(2012年-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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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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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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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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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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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备阶段(2012年-2013年上半年)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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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省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设计工作小组 | 省内有关专家作为成员,邀请国家级专家担任顾问。 | 2012年7月(已完成) | 省发展改革委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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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专责协调领导小组 | 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组长,广州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直和广州市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 | 2012年9月 | 省发展改革委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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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 按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工作,不断积累经验。 | 2012年9月 | 省发展改革委、广州交易所集团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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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证暂行规定 | 明确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证工作制度的要求。 | 2012年9月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质监局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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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 制定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通则)和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规范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工作。 | 2012年9月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质监局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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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碳排放信息核证规范 | 明确对企业所报告年度碳排放信息进行核证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 2012年9月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质监局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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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省碳排放总量目标 | 按照碳排放强度逐年降低、碳排放总量增幅逐年降低和相关约束性指标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全省、各地市碳排放总量目标。 | 2012年9月 |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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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 | 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及监管作出具体规定。 | 2012年10月 | 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林业厅、物价局、金融办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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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 在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碳排放权配额发放、变更、注销等管理规定,以及碳排放权交易补充机制的管理办法。 | 2012年10月 |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物价局、金融办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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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林业碳汇项目管理和交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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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和核证指南,明确林业碳汇项目获得“广东省核证减排量”的程序,以及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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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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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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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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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 明确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碳排放权交易所相关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调控机制。 | 2012年11月 | 省金融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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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碳排放信息报告核证系统 | 根据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证的有关要求,建立电子信息系统。 | 2012年12月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质监局 |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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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 | 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用于注册配额账户和登记配额,详细记录配额发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 2012年12月 | 省发展改革委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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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碳排放权交易所及交易系统 | 完善人员配置和软硬件建设,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建立功能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展交易业务。 | 2012年12月 | 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金融办,广州交易所集团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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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管理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服务机构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培育一批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服务(咨询、核证等)机构并加强管理。 | 2012年12月 | 省发展改革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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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重点企业历史碳排放信息的报告和核证 | 确定报告企业和控排企业名单,组织有关企业报告历史碳排放信息,并对其中控排企业报告的碳排放信息进行核证。 | 2012年12月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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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 | 根据碳排放权配额发放规则和经核证的控排企业历史碳排放情况,发放碳排放权配额。 | 2013年3月 | 省发展改革委 | |
二、实施阶段(2013年下半年-20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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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开展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前期研究 | 选择在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方面与广东有互补性的其他省(市)联合开展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研究,争取国家指导和支持。 | 2013年6月 | 省发展改革委 |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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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开展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 | 结合我省实际,在科学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的基础上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推动形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新的体制机制。 | 2013年9月 | 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政府 | |
三、深化阶段(2015年)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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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率先启动省际碳排放权交易 | 加强衔接协调,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省际碳排放权交易。 | 2014年-201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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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总结评估 | 全面总结评估“十二五”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情况。 | 2014年-201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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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十三五”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思路 |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研究“十三五”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思路。 | 2014年-201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