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12-04-01
粤发改资环〔2012〕2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131号),为做好2012年我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推动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按照《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详见附件1)。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管理人员的企事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为政府机关),并具备实施项目应有的工作、研究能力或专业资质。
三、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基本具备,需要立项的项目已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地方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汇总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属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市、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或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申报文件中需对所报项目加具初审意见。
(二)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由市、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或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三)各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各地级以上市及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市、区)、省有关单位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0个。
六、对于纳入资金支持的基础性研究类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内容作为项目验收、监督的基本依据。
请你们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附电子版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陈晓芳,电话:020-83133195;省财政厅姚林,电话:020-83170361)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为推动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2012年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研究、低碳发展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低碳发展示范三个专题。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专题一: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研究。今年我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此专题主要支持七个领域,每个领域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
(一)广东产业结构调整与节能减碳关系及促进节能减碳潜力研究。研究低碳约束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系,深入到各地级以上市层面全面分析完成节能减碳目标任务的潜力,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重点城市(县、区)、产业或园区在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约束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举措和规划研究。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产业或园区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能源消费、碳排放现状及趋势,提出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或编制相关规划。
(三)省低碳试点城市(县、区)低碳发展重点、潜力和规划研究。指导首批省低碳试点城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低碳发展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制定低碳发展规划。
(四)广东省低碳发展理论、规划与实践总结研究。将我省已有的低碳发展专项研究、规划政策和典型做法进行系统梳理,整理形成有广东特色的低碳发展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体系。
(五)欧盟与英国碳排放贸易机制研究。深入分析和研究欧盟、英国等世界碳排放贸易机制的运作机理、政策保障和典型经验,为我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提供支持。
(六)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机制研究。研究在节能等现有行政手段下推动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包括全省碳排放总量、增量的确定和分解、碳排放权配额确定和分配、碳排放权配额的管理和交易等具体操作办法。
(七)广东应对国际贸易低碳壁垒对策研究。结合我省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研究分析国际贸易低碳壁垒对我省外贸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专题二:低碳发展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在广东等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今年我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工作体系,并大力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尤其是省低碳试点城市(县、区)加快建立健全低碳发展管理工作体系。此专题主要支持十个领域,每个领域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
(一)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加强与国家的衔接,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建立省内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二)研究建立企业碳排放计量、核证等管理工作体系。摸清国内外碳排放计量、核证工作情况,结合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际需要,在充分与国家衔接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规范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以及第三方机构的碳排放计量、核证。
(三)研究建立林业碳汇计量、核证等相关管理工作体系。摸清国内外林业碳汇计量、核证工作情况,结合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际需要,在充分与国家衔接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规范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林业碳汇计量、核证,提出林业碳汇项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并抵消碳排放权配额的实施办法。
(四)研究建立碳排放权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建设由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用于注册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信息,登记所有交易主体持有的碳排放权配额等交易产品信息,并与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实时对接。
(五)研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由碳排放权交易所统一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平台,并与碳排放权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实时对接。
(六)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建设,对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进行登记管理,为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支持。结合低碳试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工作实际,支持各市尤其是省低碳试点城市(县、区)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库、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基础工作。
(七)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与制度设计。加强对各种废弃物为原料的“逆向生产”模式的研究、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大对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支持引导力度。
(八)广东省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体系研究与示范。研究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在省低碳试点城市、县(区)先行运作,逐步改进并推广到全省,以促进我省完成“十二五”碳强度下降指标以及综合评价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采取考核碳排放总量与碳强度下降目标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实施情况,对有关指标要进行地区之间的横向比较以及时间上的纵向比较。
(九)研究建立粤港澳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机制。从国际和国内层面,研究和探讨与港澳地区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及联合建立应对气候变化评估、科研、监测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机制。
(十)低碳发展工作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立法相关工作,以及包括编制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制作低碳发展宣传片在内的低碳宣传普及活动等。
专题三:低碳发展示范。针对低碳发展的重点领域,今年我省要加快培育一批示范项目,研发推广一批关键技术,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形成特色和亮点。主要支持四个领域:
(一)省低碳试点城市(县、区)的低碳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产业低碳转型,利用低碳理念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低碳开发等相关示范项目建设。
(二)城镇固体废弃物低碳转化技术研发推广与示范。重点支持针对厨余垃圾、市政污泥、畜禽粪便以及农林废弃物等城镇固体废弃物低碳转化为能源和资源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相关示范项目建设。
(三)生态固碳增汇技术研发推广与示范。重点支持森林、土壤、海洋固碳增汇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和相关示范项目建设。
(四)农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研发推广与示范。重点支持稻田甲烷减排、农用地氧化亚氮减排、动物肠道发酵甲烷减排、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和相关示范项目建设。
附件2:
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项目申报单位: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主要内容、产出及实施效果 |
所属 |
实施起止年限 |
项目总投资或预算(万元) |
其中:已到位 |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主要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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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银行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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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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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此表请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以下要求汇总编制。
1.“项目主要内容、产出及实施效果”一栏力求简明扼要,不超过150字。
2.“所属专题”一栏按照资金重点支持专题填写。
3.“申请财政资金主要用途”包括基础研究、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支付工资。
4.根据项目实际,“备注”一栏填写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环评情况,以及建设用地或服务场所用地落实情况。
附件3:
2012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一、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报告内容要真实具体,不要提供与项目内容无关的材料,每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单独装订成册。
二、申请报告封面需列明标题“XXX项目2011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日期,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三、基础性研究项目的申请报告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包括申请财政资金的主要原因、政策依据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项目承担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法人类型、详细地址、主营业务、主管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2.项目承担单位的研究人员构成、拥有的研发设施等;项目负责人所属专业领域、主要研究成果、所带领的研究团队情况等。
3.项目承担单位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进度、项目产出和有关前期研究进展等。
(四)申请财政资金用途的详细预算。包括申请财政资金的额度和具体使用方向等。
(五)项目实施的绩效分析。包括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六)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复印件):
1.项目承担单位法人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其他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包括申请财政资金的主要原因、政策依据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项目承担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法人类型、详细地址、主营业务,开户银行、账号等。
2.项目承担单位的员工构成、拥有的主要设备、技术团队等;项目负责人所属专业领域、主要工作业绩、所带领的工作团队情况等。
3.项目承担单位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工艺、建设地点、建设进度、建设目标、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四)申请财政资金用途的详细预算。包括申请财政资金的额度和具体使用方向等。
(五)项目建设的绩效分析。包括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六)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复印件):
1.项目承担单位法人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项目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使用合同(一并附场地所有权证明);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7.自有资金及已到位贷款的证明;
8.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