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2-03-02
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在起好步、开好局的基础上,将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我省低碳试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完善低碳试点管理工作体系
(一)实施碳排放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并印发我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控制碳排放总量的办法。加强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两项工作的协调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我省到2015年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分配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支持研发推广重点关键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立足于低碳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制定低碳技术发展计划,重点支持低碳重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打造低碳技术研发平台。(省科技厅负责)
(三)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总量的重要措施。修订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研究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制度。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将我省“十二五”碳强度(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制度的工作方案,提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的操作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在改进、完善能源统计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省内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方法,初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争取实现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省统计局负责)
(六)加强大气中温室气体监测。依托现有基础,推进温室气体监测平台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对我省大气中温室气体的监测和分析,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提供科学观测支持。(省气象局负责)
(七)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数据库系统。在不断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建设开发数据库系统的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并试运行,数据管理覆盖省、市、县(区)和主要行业、企业,争取实现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日常分析和跟踪。(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开展省级低碳试点示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大对地方低碳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指导首批省低碳试点城市和县(区)编制低碳规划和开展相关工作。建设低碳示范园区和社区。(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九)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强化目标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能力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十一)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推进落后小火电机组关停淘汰,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二)发展低碳交通。推进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程和绿色货运项目,全面提高货运物流的管理和组织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发展低碳建筑。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及节能示范建筑工程建设。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四)努力增加碳汇。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深入推进全省绿道网建设。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增强海洋碳汇能力。(省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负责)
三、开展重点基础研究
(十五)编制完成省低碳发展“十二五”规划。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统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提出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六)编制完成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全面分析、评估我省气候变化的现状、趋势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兼顾减缓和适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体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长期性、战略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七)编制完成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制定我省工作方案,突出可操作性,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八)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研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总体部署,制定我省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细则。选取有代表性的工业产品类别,制定相应的低碳产品认证标准和碳核算方法,为试点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做好准备。(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负责)
(十九)开展创新低碳体制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制造业发达、有代表性的地区,研究提出在有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约束的前提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举措。(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开展碳排放交易价格管理机制研究。研究碳排放权初始价格及其交易价格机制、管理办法,促进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完善。(省物价局负责)
(二十一)开展我省森林碳汇现状及潜力研究。评估目前我省森林碳汇储量及抵减工业碳排放的程度,研究提出发挥森林碳汇作用推动我省节能减碳工作的有效举措。(省林业厅负责)
(二十二)开展我省碳金融发展对策研究。总结分析国内外碳金融发展现状和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我省碳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和阶段性推进方案。(省金融办负责)
(二十三)开展构建城市群及城市园林森林生态体系策略研究。在区域绿地、环城绿带、绿道网规划建设和城市发展边界空间管制等方面开展一系列专项策略研究,推动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有效防止城市盲目扩张,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四、推进碳排放交易
(二十四)编制完成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着力探索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按照先行先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提出我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阶段和保障措施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五)基本完成建立碳排放交易体制机制前期工作。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规则,确定交易品种和实施路径。研究提出碳排放权确定、分配、交易的办法,基本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登记注册、监测报告核查、监管等系统,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奠定坚实基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六)规范设立我省的碳排放权交易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采取省、市合作的形式在广州市共建碳排放权交易所,为全省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培育、建设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政府、省国资委、省金融办负责)
(二十七)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我省有条件的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争取年内启动开展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工作更多地发挥市场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务实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八)加强国外先进低碳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积极跟踪国外低碳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我省低碳发展实际,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低碳技术,创新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九)加强粤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召开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向和合作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港澳办负责)
(三十)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务实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外政府机构、国际非政府组织等的沟通联系。(省发展改革委、外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