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发展政策与行动
时间: 2012-11-13
广东省低碳发展大事记:
2010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在包括广东的五省八市启动国家低碳省(市)试点工作。
2010年11月,广东省政府召开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启动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出席会议并亲自宣布试点工作启动。
2012年3月1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8月20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9月7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9月11日,广东省政府举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揭牌仪式,朱小丹省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解振华主任出席。
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了省低碳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在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 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专责协调领导小组。
基础研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编制完成广东省2005年和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其中2005年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成果已通过国家审核验收。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若干基础课题研究。
以点带面:
广东省将广州、珠海、河源、江门四市和珠海横琴、佛山禅城、佛山顺德、韶关乳源、河源和平、梅州兴宁、梅州大埔、云浮云安八县(区、市)列为省低碳试点地区,以点带面推动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
资金扶持:
省财政从2011年起正式设立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重点支持低碳发展相关基础性和示范性工作。2011、2012年,省财政分别安排2亿和2.6亿元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低碳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