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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征收渐行渐近 三种技术方案备选
时间: 2010-11-17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变化司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研究碳税征收方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下称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政府推出碳税有三个技术备选方案:一种是放到环境保护税中,作为一个税目,看能否随环境保护税一同出来;一种是比照燃油税改革,将碳税引入消费税中;第三种是把碳税纳入资源税中,根据化石能源的含碳量修改税率。

      据了解,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一种环境税。环境税以国内税的形式出现,一般按产地原则或目的地原则征收。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发展改革委倾向于前两种征收方案,即将碳税放到环境税中征收,或者比照燃油税改革,将碳税引入消费税中征收。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在消费环节征收碳税将是最直接的方式。通常在开征碳税后企业可以通过降低产量、采用新技术、提高价格等转移成本,但是这部分成本无疑会经过流通环节转嫁给下游消费者,造成消费价格上涨。

      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隽表示,相对于碳交易体系的建立,中国进行碳税征收会比较早。碳税征收和能源税基本一模一样,征收碳税不但可以减缓节能减排的压力,还有利于促进GDP的增长。

      据了解,财科所已经在其研究报告中向有关部门提议,碳税征收对象为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先选择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小的税率,然后逐步提高。

      然而,碳税具体征收方案尚在讨论和调研当中,并遇到诸多难题。侯宇轩表示,碳税的征收范围太过广泛,获取信息难度过大,成本相对较高。

      姜克隽认为,尽管碳税征收在中国有一定技术基础,但难以监管。一旦征收碳税,煤炭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偷税漏税,因为煤炭的生产量不容易确定,有可能导致一些煤矿瞒报产量;天然气和石油的计量则简单严格。不过,随着煤炭企业兼并,变成大矿,将减少碳税征收的监管难度。

      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副司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怒云表示,在当前国家尚未对企业设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的背景下,也许推行碳税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措施。(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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