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节能6.7亿吨标准煤
时间: 2012-02-28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规划提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27日发布的《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十二五”时期预计实现节能量6.7亿吨标准煤。其中,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8%、18%、18%、20%、20%、22%、20%、20%、18%。
《规划》提出,要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和电子信息等九大重点行业,大力推进结构节能,按照循环经济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产业向上下游一体化、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方向集中,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发展节能型、高附加值的产品和装备;大力提升行业能源利用水平,继续加强重大节能技术创新和示范,加大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加快重大节能标准制定,确保实现“十二五”行业节能目标。
《规划》还提出,要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两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节能产业培育等九大重点节能工程,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十一五”期间,我国工业能源消耗总量逐年增加,由2005年的15.95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0年的24亿吨标准煤左右,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由2005年的70.9%上升到2010年的73%左右。同时,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全国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2.59吨标准煤下降至2010年的1.91吨标准煤,5年累计下降26%,实现节能量6.3亿吨标准煤。(记者黄鑫)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