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大力实施新能源替代行动
时间: 2024-11-01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7项具体措施。首先,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包括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另外,还要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其次,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意见》称,要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再次,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意见》称,在工厂和园区开展绿色直供电试点,推进构网型、孤网运行、自备性质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试点。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大幅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鼓励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品种、多领域、多形态替代的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能够支持供需高效协同的综合能源服务,加快车网互动、电碳资产管理等新商业模式落地。
最后,为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意见》围绕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来源: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