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拟打造珠三角绿色低碳示范区
时间: 2016-08-26
广东省印发《2016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拟打造珠三角绿色低碳示范区
广东省印发《2016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要点》明确了积极谋划低碳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加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工作、夯实低碳试点工作基础共五大类27项任务。
一、加快制定全省碳排峰值时间表
《要点》提出要抓紧推进全省碳排放峰值时间表和路径图、低碳产业发展趋势及布局、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战略、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等重大课题研究,科学编制《广东省“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
《要点》还要求相关地市、新区、重大平台编制“十三五”低碳生态专项规划,将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要点》提出广东将打造珠三角绿色低碳示范区,落实《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深圳宣言》,加快制定并由省政府颁布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在广州、深圳等先进地区率先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二、中山有望新纳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
《要点》提出,深入推进国家低碳试点,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据了解,广东已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中山作为第三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之一。
此外,广州、深圳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加紧开展试点评估,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争取成为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城市;深圳、珠海市加快组织实施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国际低碳城等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工作方案。
三、拟打造泛珠三角低碳交流合作中心
省发改委气候处透露,自2013年底开市以来,广东试点碳配额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三,仅次于欧盟、韩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积累了丰富的市场建设和运行经验;目前,广东碳配额成交量达3090万吨,总成交金额突破10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据悉,国家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广东亦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除了不断完善自身试点之外,还发挥试点作用协助相关省市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国家发改委已明确表示将积极考虑将广东确定为全国碳市场交易平台之一。
《要点》提出,广东将继续促进碳交易市场活跃,研究出台鼓励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的政策措施,研究推出更多的交易产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碳市场。大力发展碳金融,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产品,支持银行把碳排放权、碳收益权纳入企业贷款、发债的增信条件。
《要点》明确,广东将打造国家级碳交易综合平台,加快推进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增资扩股工作,积极引入国家、省级战略投资者。加快筹建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性期货交易所。
《要点》明确2016年将开展全国碳市场泛珠三角区域“9+2”全方位合作,争取国家在广东设立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和泛珠三角区域交流合作中心。5月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同意设立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
四、建省碳普惠网络推广平台
碳普惠是指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实行碳币、碳信用卡等方式鼓励居民和小微企业采取节能减碳的消费方式,建立本地区的低碳企业商业联盟,制定出台相应的碳普惠制推广鼓励政策等。
《要点》提出建立广东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和网络推广平台,加快组建低碳普惠商家联盟,首批试点城市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中山作为首批全省碳普惠制试点之一,将成立中山市碳普惠运营中心,目前已对接公交集团,研究制定了公交车出行、公共自行车出行碳普惠制实施方案。此外,还将把市内半导体照明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网络预约洗车企业发展为低碳联盟商家。
此外,广东省还将加快升级低碳试点建设,对首批“四市八县”省级低碳试点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目前,广东省发改委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未来拟使用该指标体系对各市绿色发展进行评价。此外,低碳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示范社区的建设标准以及评价指标体系也已初步制定,正在进一步完善,未来拟以此选择一批条件好,有示范意义的试点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并申报国家低碳园区、社区。
(来源:广州办事处)